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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id>100</id><url>http://news.sohu.com/20160104/n433360906.shtml</url><title>北京市工会法实施办法1月生效</title><datetime>2016-01-04 09:32:00</datetime><body> 今后,包括农民工、派遣工等特殊群体加入工会组织将有法律依据。1月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称“办法”)开始施行,这不仅是新时期工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重要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工会组织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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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就可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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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潘建新介绍,新修订的“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在肯定北京工会改革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了工会维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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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修订版扩大了会员身份条件的界定范围,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法律依据。在解决建会难的问题上,通过上级工会指导、维权制度倒逼、服务吸引职工等综合手段来促进会员建会和争取企业的支持。”潘建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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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职工尤其是非公组织职工入会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如部分企业阻挠、限制甚至打击报复职工参加工会。针对这一问题,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提出“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对劳动者成为工会会员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整,突出解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用工形式的入会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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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建会企业须“出钱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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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拒绝、拖延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或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过低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的“办法”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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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首次明确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即要求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标准的确定、劳动关系的调整、重大劳动争议的处理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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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约定。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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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明确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解决了部分集体合同标准低、流于形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不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潘建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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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尚未建会的单位,只要职工有建会意愿,上级工会指导筹建的,企业要拨缴经费用于组建工会和服务职工,这包括必要的办公时间、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办公人员等与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相关的物质条件和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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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绝协商将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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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办法”还首次增设了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不良记录的责任方式,强化了工会组织和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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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事业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如克扣拖欠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或不支付加班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侵犯女职工残疾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与其交涉,单位要予以研究处理,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又不改正的,工会有权提请人力社保、安监和卫生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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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工会法律法规,如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或者拒绝、拖延进行平等协商,而又拒不改正的企业,新增加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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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企业阻挠、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或对入会职工打击报复,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强对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强“办法”对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bod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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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id>100</id><url>http://news.sohu.com/20160107/n433709625.shtml</url><title>长江证券董事长被查 为2016资本市场落马第一人</title><datetime>2016-01-07 02:43:00</datetime><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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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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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柱男,1954年1月生,汉族,湖北松滋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任湖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1月6日,因涉嫌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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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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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本市场的反腐大戏还在延续。昨天早间,长江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因涉嫌违纪接受调查。杨泽柱成为今年资本市场落马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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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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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柱涉嫌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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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投资者沉浸在指数连续调整当中无法自拔的时刻,昨天早间,长江证券的一则重大事项公告成功转移了市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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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长江证券于2016年1月5日收到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立案调查书》,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泽柱因个人原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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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长江证券又于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决定,依法停止杨泽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由副董事长崔少华代为履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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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进一步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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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是全国性的全牌照上市证券公司,是中西部最大的证券公司。公司前身为湖北证券公司,于1991年成立,总部设在武汉,于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中国第6家上市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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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方面,长江证券股价并没有受此影响,昨天尾盘收于11.31元,微涨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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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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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降长江证券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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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柱2013年12月才从湖北国资委主任的位置“空降”至长江证券,担任董事长一职。据了解,杨泽柱执掌长江证券之初,还引发了公司上下的一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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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泽柱一无市场化金融企业工作经历,二无证券从业经验。根据《证券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等任职资格,应该具备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济工作10年以上以及通过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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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履新之后的杨泽柱也始终以证券行业的“实习生”来自谦,并且在上任之初曾给自己立规,“不搞鬼、能挣钱、不出事。”还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这段崭新的职业生涯不会是我的败笔,也不会成为我的软肋,反而会是我职业生涯中的一个亮点,一份精彩。几年后,我会画上一个很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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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其履新的豪言壮语还在耳畔,然而,这个句号画得却并不圆满,其本人也不幸成为2016年资本市场首位落马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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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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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曾被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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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柱除了长江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头衔之外,还有一个头衔备受市场关注,即湖北国资委原主任。据市场人士透露,杨泽柱此番落马恐怕是旧账被翻出。杨泽柱在任职长江证券之前曾掌舵湖北国资委达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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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个人简历显示,杨泽柱于2006年3月起担任湖北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等职,直到2013年12月“空降”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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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3年空降长江证券之前,杨泽柱就曾遭到实名举报。网上流传的一份《湖北省原国资委主任杨泽柱贪腐传奇》的帖子显示,杨泽柱利用关系网,大肆敛财,到下属公司拿薪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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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杨泽柱任湖北省国资委主任期间的下属——湖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鲁力军涉嫌受贿已经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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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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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反腐进入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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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一场声势浩大的金融反腐风暴席卷了整个资本市场。率先引爆的是在2015年8月25日,中信证券多名高管因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而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随后又接连爆发了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证监会副主席姚刚、私募一哥徐翔等相继被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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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一位位大佬接连落马,资本市场反腐进入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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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记者敖晓波</bod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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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in New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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